国内外汽车行驶记录仪应用概况图(国内外汽车行驶记录仪应用概况分析)
一、国外汽车行车记录仪应用概况。汽车行车记录仪制造和应用的发源地在欧洲。早在20世纪20年代,行车记录仪就与汽车里程表一起诞生。当时它与车速、里程表结合在一起。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记录仪开始广泛应用于汽车作业中。 1934年,德国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纸盘行车记录仪,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输,1953年,德国政府开始强制要求运载7吨以上的卡车和公共汽车配备纸盘行驶记录仪。 1970年起,当时的欧共体开始推广德国的经验,在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等6个成员国强制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欧盟于1992年成立,原欧共体关于记录仪应用的规定继续有效。目前,欧盟已制定并颁布了规范驾驶员驾驶时间、纸盘记录仪技术性能、数字记录仪技术性能、企业监管和道路执法实施等五项主要法规。 15个成员国拥有超过500万辆商用车。该车配备纸盘行车记录仪,是全球使用纸盘行车记录仪最多的地区。 2003年,欧盟颁布新规定:从2004年8月起,在欧盟注册的总重超过3.5吨的商用车必须配备采用IC卡技术并具有打印功能的数字行车记录仪。在美国、巴西等国家,商用车如果没有配备行车记录仪就不能使用公共道路。欧美国家使用行车记录仪后,交通事故大幅下降。自1970年欧共体开始全面强制使用记录仪以来,德国客运和货运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一直呈下降趋势。例如,在德国,1970年卡车事故的平均数量是每50万公里就有一起事故。到2000年,已降至每行驶160万公里发生1起事故,事故率下降220%;乘用车事故起数从1970年的每40万公里1起下降到2000年的每100万公里1起,事故率下降150%。 2、汽车行车记录仪在我国的应用及存在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已开始在少数地区试用国内一些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研发的数字记录仪。截至2004年7月,全国生产汽车行车记录仪的企业有80多家,其中68家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通过国家标准检验。据不完全统计,车辆行驶记录应用已在广东、四川、吉林、湖南、上海、浙江、广西、江西、河南、新疆、黑龙江等20多个省区市取得进展,已安装使用记录仪的客货运输企业约350家,车辆约2万辆。目前,全国运输企业运营车辆上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使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差异。从目前我国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应用情况分析,在车辆上安装汽车行车记录仪有以下作用:一是汽车行车记录仪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车辆运行的实际情况,记录相关监测数据。其存储的数据为企业加强车辆使用、运营、调度的科学管理,安全驾驶管理和事故分析,以及未来道路执法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其次,当车辆超速时,可以发出警报,警告驾驶员减速,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起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作用。
第三,由于安装了汽车行车记录仪,驾驶员在行驶时可以使车辆保持中速行驶,这对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省燃油、减少轮胎磨损、减少经营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成本。第四,汽车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对于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有一定的作用。目前,推进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和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社会宏观层面看,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和监管还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支撑。目前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这是这项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从企业微观层面看,汽车行车记录仪生产行为和使用范围不规范,产品质量不稳定、功能不统一、故障率高、安全防护性能差、售后维修服务不完善。这给这项工作的推进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从经济角度来看,目前行车记录仪产品的市场价格较高,增加了企业安装后的运营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安装和使用的积极性。部分产品集成了GPS、语音通讯、图像拍摄等功能,产品价格达到8000至10000元。从使用角度看,有的运输企业对车辆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有的只是流于形式;公安、交管部门尚未制定与道路执法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从宣传角度看,对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对使用和管理汽车行车记录仪对于预防事故、增强行车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三、工作思路及相关建议由于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和监管涉及面广、复杂,且刚刚起步,笔者认为,推动汽车行车记录仪的应用和监管应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从容。如果以后遇到困难,要先开展试点,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广。主要安装使用于营运客车(9米以上)和危险品运输车辆上。在实施步骤上,可以先考虑新车,再考虑现有车。第一阶段,进行车辆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以及运输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第二阶段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道路执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尽快制定并实施有关车辆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和道路执法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为车辆行车记录仪的应用和道路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特别是对公安、交管等部门异地执法、处罚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 2.强化产业政策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汽车行车记录仪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及时公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维修服务齐全的生产企业名单,推动汽车行车记录仪生产企业规范化、规范化。有效维护产品市场。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3、实行汽车行车记录仪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其产品质量和功能不仅要满足企业安全运营和管理的要求,还要满足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执法和处罚的需要。违规行为普遍、方便、快捷、直观。四、对试点地区和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安装使用汽车行车记录仪的企业,将在资金投入、车辆保险、车辆检测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5、要从实际出发,执行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目前应区分不同情况,继续使用原进口公交车上配置的纸盘记录仪,并给予一定宽限期,逐步更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大力宣传和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驾驶人和企业不断提高汽车行车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意识,增强安全驾驶和事故预防意识。七、当前,应积极稳妥开展汽车行车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管理试点工作。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安监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相关试点规范尽快出台文件,加大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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