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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3月27日,3月交通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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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法27条怎么处罚?

1、交通法27条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下同)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可见,交通警察扣留车辆只是收集证据的需要。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而采取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安全3月27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安全3月27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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