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视频讲座(安全生产法解读专题讲座)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正确认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所谓“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确保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其他目标的关系时,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特别是职工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当务之急。首先,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从根本上讲,确保安全生产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就生产经营活动本身的目标预期而言,投资者希望获得利润和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员工希望获得劳动报酬,增加个人收入;政府希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社会所需产品或服务的供应,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实现这些目标,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如果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投资者、从业者和政府的目标将难以实现或受到极大损害。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生产目标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目标也可能发生冲突。比如,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多,其他方面的资金投入就会少;如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效率可能会受到影响等。如何处理这些矛盾,答案是“安全第一”。当然,“安全第一”并不是说安全生产投入越多越好,也不应该关闭所有高风险作业来确保安全。相反,应该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为了生产”。这就是“安全第一”的根本理念。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超前思考,尊重科学,探索规律,事前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故发生,从而杜绝事故发生。他们处于萌芽状态。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事故发生后,重点是救援、调查、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堵塞漏洞,这些虽然是安全生产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也起到了预防事故的作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本制度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相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 (三)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 4、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发证制度; 6 建设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实行“三同时”制度; (七)对部分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实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验收制度; 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护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体系; 9、对危害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制度,未经认证许可不得使用; 10、对危险货物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前置审批和严格监管的制度; 11 建立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 12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制度; 13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制度。如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1、制定健全与保证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落实,是更根本、更长远的事情。 2、各级政府领导要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足够的认识。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安全。要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管理经济工作。衡量和评价一个地方、一个企业的工作,要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障安全生产的关系,把保障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三、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确保安全与追求效率效益的关系。当安全、效率、效果发生冲突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中,首先要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所有设备设施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该停止的生产必须停止。 4、每位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制度,拒绝执行危害安全的违法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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