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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大风图片(寒潮常伴大风与降水)

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冬季寒潮大风、大雾天气,极易引发撞船、脱锚、搁浅、进水等危险事故,对水上航行和作业安全、交通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和港口生产。

强风对船舶的操纵性造成很大威胁。它们很容易导致船舶偏离航线并转移货物。还容易造成抛锚、进水、锚泊船舶沉没等危险情况。冬天,甲板上的海浪结冰,很容易造成人摔倒或不慎落水。危险。

冬季,江面水汽遇到冷空气,浓雾锁江,造成能见度差,给船舶航行带来麻烦。船舶在雾中航行,极易发生碰撞、碰触等事故。受能见度差影响,应急处置变得更加困难,事故损失增加。

典型事故案例

//情况一

2018年12月21日0409时左右,“泉城XX”轮(本次常州至重庆航次共载运木板、钢筋3313.55吨)驶至宏福102#附近下游航道。长江,与下游“泉城XX”轮“向浩XX”轮(本次重庆至张家港航次载运2600吨尿素)相撞。事故导致“向浩XX”船头尖舱破损进水,“泉城XX”轮货物沉没。机上共有6人。其中五人获救,一人死亡。

//事故原因

事发时能见度仅为100米左右。事故双方均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选择安全水域抛锚,而是选择在大雾中继续航行。 “泉城XX”轮在大雾中航行,忽视了望,避让措施不当,“向豪XX”轮在大雾中航行,忽视了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情况2

2019年12月30日0557时左右,“苏彩荣机XX”轮(本航次载运黄沙898.9吨,由泰兴至南通)自南向北穿越长江涪江沙北水道时,与“维吉X”轮(本次舟山至靖江航次载运煤炭约6140吨)在FB#14黑浮下游约300米处航道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苏财荣吉XX”轮及其货物沉没。船上有两人落水。其中一人获救,另一人失踪。

//事故原因

事故双方均未遵守船舶在能见度较差的情况下的操作要求,且疏于向外观察。事故发生时水域能见度约为150米。事故双方均在雾中航行,能见度较差,未能按要求发出声音信号。 “苏彩荣机械XX”在穿越过程中未履行主动避让义务,“伟机X”在避让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协助避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情况3

2020年12月30日1757时左右,“浙江嘉善货XX”轮载着1016吨沙子从靖江三江港码头发往上海。在距常熟长江港码头外平台下端约40米的水域遭遇大风浪。沉.事故导致船上2人全部死亡。

//事故原因

此次事故中,“浙江嘉善货XX”轮在大风浪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导致货舱进水,是船舶沉没的直接原因。事发前,气象部门已发布寒潮和大风预警,但船舶仍选择离泊航行。事发前4小时,伴生船已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风,并通过VHF06告知该船有寒潮和大风,但该船仍选择继续下降,并未选择安全水域避难及时避难。事发期间,事故附近海域西北风8级左右,江面涌浪较大。当船舶载重较重且未采取密封措施时,大量河水持续进入货舱,导致船舶沉没。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遵守禁航、限制飞行规定

各船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防范措施。严格遵守中寒潮、大风、能见度差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禁限行管理规定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管制要求。选择安全水域,避风避雾,严禁冒险航行。

防止运输货物超载

船舶如果超载运输和航行,遇到大风和恶劣天气,其抗风能力和操纵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尤其是小型船舶,抗风能力较差,很容易导致船舶失控、船舱内波浪、积水等危险情况,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船舶毁坏。死亡。

严禁内河船舶进行涉海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内河船舶的结构强度、稳性、救生等只适合内河航行,不适合海上航行。冬季,海上风大浪急,内河船舶出海航行时发生海难和死亡的风险极高。

谨防船员不慎落水

在寒潮和大风中,船舶摇晃剧烈,甲板容易结冰,船员意外落水的风险较高。水温较低,一旦落水,救援成功率较低。因此,船员在甲板上行走和操作时应按要求穿戴工作救生衣、防滑鞋和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意外落水。

小心搁浅的船只

冬季水位下降时,船舶应远离浅水区航行,避免强风导致船舶偏航,造成搁浅、接触事故。避让时,应充分考虑船舶在大风浪中操纵的困难,尽早采取避让措施,在大风浪中尽可能避让。在中间掉头。

强化船舶靠泊职责

船舶靠泊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下风、浪、流的影响。停泊在码头、船厂的船舶必须加强电缆紧固,防止断缆漂流;抛锚船舶必须合理安排在安全水域抛锚,特别要加强抛锚职责,防止船舶抛锚。一旦船舶发生缆绳断裂、锚滑脱,应尽快采取安全措施,通知周围船舶,并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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