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交通知识

安全生产法五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事故应急救援(二)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急救援技术保障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和资金保障系统。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统筹兼顾、合理规划、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做到应急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救援能力和资源。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和装备。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一、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二)个体矿山等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设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未设立应急救援机构的,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这里的兼职人员可以是内部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兼职人员。 3凡生产、经营、储存危险货物的单位以及矿山、建筑单位,无论生产经营规模大小,都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装备。 4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应急救援培训,具备相关应急救援知识,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熟练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和器材,持证上岗。 5、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矿山、建筑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器材,必须定期维修、保养,并按要求及时报废、更新,保证正常运行。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六、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必须坚持及时、适度、有效的原则。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属于突发事件,《安全生产法》要求,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并为事故救援提供一切便利;同时明确了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事故救援中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一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二是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要严格执行相关救援程序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违规指挥和危险作业,避免救援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四是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故意损毁、毁坏事故现场。相关证据。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也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应当成立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交通知识_交通违章_天津智能交通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jtzs/73643.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