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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事件!(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持续发酵 三大疑问待解)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通报:8月30日16时55分,郭某(女)乘坐地铁3号线至青龙寺站时,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缴费注意她的言行,因为她打电话的声音很大。随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并引发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与此同时,地铁公司保安陈某某来到现场制止了两人的冲突,并要求两人下车处理。郭某某拒绝下车。由于郭某持续大声喧哗,影响地铁公共秩序,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保安陈某强行将郭某强行下车,致使郭某部分身体裸露。随后,郭某再次回到车厢,整理好衣服,于18时05分自行离开丈八北路站,未与他人发生进一步争执。

经查,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喧哗,并与乘客陈某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扰乱地铁公共秩序;陈保安处理突发事件时不冷静,手段简单粗暴,存在拖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目前调查掌握的证据,乘客郭某、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郭某、陈某不予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保安陈某某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但不构成违法犯罪。其所属保安公司被责令停职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岗位责任制、保安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市地铁运营分公司将按照合同进一步办理。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根据西安市纪委监委调查显示,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工作;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不频繁,日常监管存在漏洞,安保人员不履行职责。职责不文明、不规范;事后调查核实不深入全面,工作作风不严谨求真,反思反省不深刻。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及其运营分公司3名相关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1名相关负责人被调离工作岗位,2名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诫勉谈话,1名相关负责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得到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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