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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时间)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号文,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城市因重特大灾害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事故的教训。降雨和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事故。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强化人民生命至上的思想观念和责任担当。深入分析研判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等面临的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持预防为主。遇到重大洪涝险情,领导干部必须闻讯而动,前方指挥,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确保城市各方面安全。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要加强以地铁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安全工作。地铁建设、运营企业要全面开展防汛应急措施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停驶、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暴雨强度过大等情况。要对城市各类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开展网络巡查,加强巡查值班,极端天气发生时采取交通管制、封路等措施。要督促公交企业、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汛期安全运营管理,坚决避免风险运营。

三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科学决策。要建立城市洪涝风险分布图和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立足防范特大暴雨,全力做好短期预报,加强建设城市内涝监测设施,组织下沉建筑物监测,对在建工程基坑、基坑等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积极采取清淤措施。要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高效应急联动机制,提前对低洼地区、江河周边、水库下游等内涝易发地区等重点特殊场所人员进行转移安置。要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宣传防洪排涝知识,酌情暂停学校、户外文体、商业活动。加强对城市上游“高架仓库”的排查防御,立即处置险情,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

四要加强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要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商业场所、老旧房屋等,深化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治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承包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投标操纵、串通投标、隶属关系或其他非法活动。对采取其他形式弄虚作假中标的,以及从事分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要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要全面检查加油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和用户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推动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维护燃气安全。有效运作。

五要加强城市消防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要密切关注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物流仓库、校外培训机构等消防薄弱单位,发现问题应立即限期整改;法律法规必须严格处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要督促引导相关企业切实加强对高温、潮湿环境下易发生自聚集、分解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管控。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城市安全和农村安全,加强农村防洪救灾和地质灾害点管理。

六要强化抢险救灾工作实效。要坚持跟踪洪水情况、防患于未然的原则。要提前做好防汛救援力量准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战备领导和专职指挥调度机制,规范报警调度程序,实行分级调度制度,加快城镇化进程。专业应急排洪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协调联动,尽快救援被困群众。同时,要协调工程救援、矿山救援和社会专业力量,全力保障水利、电力、交通。通讯、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要及时向灾区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落实防疫措施,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时。 (央视记者唐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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