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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初夏雷暴大风危害船舶安全的措施(防范初夏雷暴大风危害船舶安全的措施有)

5月10日以来,以武汉为代表的长江沿线多地遭遇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龙卷风等突发灾害。

以湖北为例,5月10日,共发布数百条暴雨、雷电天气预警。武汉甚至出现了“白天变成黑夜”的天气变化过程,导致两名在高空吊篮作业的工人从工作岗位上坠落。篮子撞到了大楼的幕墙,死了。

5月14日,龙卷风袭击湖北武汉、江苏苏州,造成多人伤亡、大量房屋倒塌。突发灾害天气的破坏力可见一斑。

01 雷暴大风天气有什么特点?

雷暴大风(或飑线)是一种非常狭窄的对流天气带,伴有强风、雷暴和大雨。通常经过的风速可达20m/s以上,生活史为6-9小时,移动距离一般只有100-250km。宽度0.5-6km。

主要发生在春、夏季等炎热季节。发生前通常是晴朗炎热的天气,气温高、风力弱、风向混乱、空气湿度大、天气闷热,并有雷雨天气。它通常发生在下午到晚上。持续时间短、范围小、突发性强、风速大、能见度差等都是雷暴大风的显着特点,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除了对陆地造成严重影响外,雷暴和大风也会对水上船舶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由于水面开阔开阔,几乎没有遮挡物,水面上的风力往往比陆地上的风力更强,会产生很大的波浪。风浪的叠加常常对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船舶遭遇雷暴大风的事件:

· |案例1 | ·

2015年5月11日0436时左右,“京海888”轮(载运河沙约1400吨,从屯口海口门水域航行至河岸陈家集)下至中游白沙洲航道长江至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二号片区船只在白府南侧100米深的水中沉没(长江中游里程约11公里)。船上8人全部落水,其中4人获救,3人失踪,1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该船在恶劣天气下铤而走险,在强风、暴雨、大浪的共同作用下,导致船舶不断进水,最终发生倾斜。然后沉没了。

· |案例2 | ·

2016年6月4日14时40分左右,“川广元客1008”轮(自称“双龙”)从四川广元白龙湖小三峡风景区驶往燕京西码头。当航行至张家嘴海域时,翻船。船沉没,船上18人全部落水。其中3人获救,15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发时白龙湖库区附近突然突发短时强风灾害性天气。 “川广源科1008”轮的风阻无法克服右舷吹来的强风和大浪的合力。船向左倾斜并迅速倾覆。

02 雷暴、大风对船舶安全有何影响?

1、风力的增大导致船舶上的风压、风转力矩、风倾覆力矩增大。风压引起的阻力增加增加了船舶的自然失速;风压增大引起的船舶漂移速度和风压差;风转力矩引起的船舶艏向力矩增大,难以保持船舶方向;由于风引起的倾覆力矩加大船舶横摇可能导致倾覆。

2、在波浪作用下,舵叶和螺旋桨叶片部分暴露在水中,导致舵力减小,推进效率下降;如果纵摇严重,严重时会出现螺旋桨空转,导致船体振动,船速下降。

3、逆浪航行时,船舶剧烈纵摇、垂荡,船触底,船体剧烈振动。严重时叶片脱落、尾轴折断,甚至尾壳板破裂进水;如果船长与涌浪波长相近,船舶同时受到一个或两个波峰的影响,容易出现中高或中垂,加剧船体结构的变形,甚至船体破裂。横浪时,船舶的横摇周期与波浪周期相近,容易产生较大的横摇幅度,降低横向稳定性,恶化船舶的安全性。另外,抛锚(系泊)的船舶受升沉影响,系泊缆绳容易因反复受力而断裂。入水的锚爪会因应力增大而离开河床,导致船舶失锚。

4、在大风大浪中航行时,船舶维持方向所需的舵压大小必然增大,从而减少了维持方向的舵力范围,导致船舶的操纵性变差。同时,为了改变迎浪周期,使迎浪周期值保持在谐波区之外,避免谐波摇摆,需要采用更多的操作来改变航向和船速,这大大增加了船舶的载荷。主机及相关设备。容易出现主机和设备故障。

5、雷暴、大风等影响能见度急剧恶化。如果航行中的船舶没有同样的避让意图,就很容易发生碰撞事故。进行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受雷暴、大风影响,容易发生货物倒塌、落入江河等危险,对船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6、雷阵雨、大风也会带来短时强降水。如果船舶的货舱是开放式的,且缺乏风雨密性,则船舶进水量很容易迅速增加。如果不及时排水,船舶沉没的风险将会大幅增加。同时,一些船舶所载的货物(如细沙、浓缩矿粉等)突然遇到大量的水,很容易发生流化,使船舶在横摇过程中的稳定性明显降低。并增加了船舶倾覆的可能性。性别。

03 如何防止雷暴、大风危害船舶安全?

1. 船舶(船员)

1、注重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收集,加强船舶水密、排水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认舱口盖的完整性,确保所有水密门窗完好,密封舱口盖。舱口盖、检修门、关闭货舱通风机和所有水密门;检查并疏通甲板水孔及相关下水道,确认水泵、阀门、管道系统、污水井等排水设施状况良好,确保排水顺畅。

2、加强通信设备、助航设备、主机、辅机、舵机等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确保应急和备用机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准备。

3、做好货物的紧固工作,必要时加强紧固,防止货物移动。同时注意机舱内可移动设备及备品备件的绑扎和加固。

4、加强人员值班,对救生设备、锚泊设备、系泊设备等船舶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可拖状态,严防船舶抛锚。发生了绞线、断缆等事故。

5、渡轮、港口交通船只收到雷暴、大风预警信息后,应尽快停止航行并疏散乘客。航行中的船舶收到预警信息或突然遭遇雷暴、大风时应立即选择安全水域抛锚,不得冒险航行。同时,要加强与周边船舶的联系,利用甚高频广播本船的抛锚信息,提醒其他船舶注意。

6、抛锚的船舶遇到雷暴、大风时,应松开足够长度的锚链,必要时抛双锚;机舱内准备好主辅机,随时用舵配合风向。用车时注意保持船的方向,如果头顶有风,注意不要侧身受风。

七、在港口作业的船舶,特别是进行水敏货物装卸作业或危险品作业的船舶,应尽快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雷雨、大风迹象,应及时停止作业,关闭货舱和管道阀门,并对连接码头的装卸装置进行拆卸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8、小型船舶(特别是总吨位1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应重点避雷暴、大风,避免危险航行;雷雨大风时,应加强船舶水密检查,及时排出积水,防止船舶因进水而沉没。

2、船公司

1、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要及时组织岸上人员对船舶机舱、舵系统、管道、水密排水、系泊等关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船舶航行、靠泊和作业“带病”。 ”;有必要组织船员加强遭遇雷暴、大风的针对性演练,可以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时手足无措,影响自身和船舶的安全。

2.要加强岸基安全管理。要加强船舶计划航段气象信息的收集,及时向船舶传输相关气象预警信息,提醒船员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要加强船舶在装载、航行、靠泊等过程中的远程监控,及时提醒船员加强货物安全,落实船舶的风雨密措施,加强航行、靠泊过程中的值班,确保船舶安全。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

必须维护船长的绝对安全权力。要执行《船员条例》《船长有独立决策权,对保证水上人员、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承担最终责任》和《ISM规则》 010- 30000 《公司应在安全管理制度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对安全和污染防治事项作出决策并要求公司在必要时提供协助,全力支持船长为保障安全所做的努力遇到雷雨大风天气时,果断采取安全措施,减少船舶损失,坚决杜绝以货物/人员运输时限为由强迫船长冒险航行的行为。防止船舶因危险航行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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