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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中行驶开什么灯(雾中行驶文案)

雾这种特殊的天气现象,其发生虽然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突发性,但也有规律可循。它具有区域性、季节性和时间限制。尤其是从对高速公路的影响来看,大雾的区域性特征尤为突出。常发生在低洼、潮湿或道路两侧水田等特殊地区。雾形成时,稀薄的雾气无法被微风吹散,浓度逐渐增大,最终形成浓雾区。通过“砍伐高大树木、填平鱼塘、改水田为旱地”基本可以解决问题,但这并不现实。这种只出现在高速公路局部路段的浓雾,甚至比大面积的雾还要危险。由于车辆没有提前收到任何信息提示,从正常路段高速驶入浓雾地区,由于能见度的突然变化,驾驶员很容易出现判断和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据事故数据显示,高速公路上因大雾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多发生在这些浓雾多发路段。因此,在掌握了高速公路雾霾危害的规律和特点后,完全可以针对这些浓雾多发路段重点采取一定的预警措施,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能见度是指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正常人的视力能够区分目标轮廓与天空背景的最大距离。一般雾能见度在300m以上时,虽然路面潮湿,但基本不影响高速公路行驶。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近光灯、示位灯和前后位灯;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与前车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驶距离。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防眩近光灯、示位灯、前后位灯;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前车必须与同车道车辆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行驶距离。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防眩近光灯、示位灯、前后位灯;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前车必须与同车道车辆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行驶距离。

4)能见度低于50米时,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采取部分或者全部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高速公路救援车外,其他机动车一律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照规定打开雾灯、防眩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驾驶员必须驾车驶出雾区,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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