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超速会被拍吗(交通法规定雨天车速)
2018年2月27日,河北省邢台县邢左公路19公里+700米处(邢台县境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2018年2月27日17时40分,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及船员驾驶一辆河北EM6726重型自卸车(空车)沿邢左公路自东向西行驶19公里。公里+700米,与对面驶来的京娘湖返程大型客车JEE8075相撞,导致车辆侧翻。当场造成2人死亡,4人因救援无效死亡,23人受伤,车辆受损。 17时45分,邢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并报案。邢台市委、市政府、邢台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邢台市交警支队、邢台县交警大队、邢台市第三医院120急救中心、邢台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迅速开展现场处理救援工作,在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救治伤者。截至21时40分,事故现场已清理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河北省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河北EM6726重型自卸车超速行驶。进入事故区域前弯时,行驶速度超过侧滑临界速度。刹车后滑入对向车道并返回对向车道。原车道左后部与河北8075路大型普通公交车左侧相撞。与此同时,河北8075路大型普通客车在雨雪天气时未能有效降低行驶速度,客车制动系统右后轮制动器出现故障。在事故发生之前无法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具体工作没有落实。管理是通过收费的方式进行的。仅支付费用,但不进行管理。车辆失控,交通安全受到影响。主要职责未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专门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遵守公司制定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未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记录台账;车辆动态监控责任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白费,动态监控提醒不及时,无法实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24小时值守和及时提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2017年开展整改和弄虚作假邢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四次检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为配合监督检查,指使他人在隐患排查表上签字等方式实施弄虚作假行为。公司日常管理混乱,车辆及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未落实。有专人负责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档案管理,但相关信息未及时归档和变更。涉事卡车司机未在该公司注册。
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河北EE8075公交车多次人为剪断、离线动态监控、未按批准线路运营等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虽然涉事车辆和驾驶员均属于该公司,但该公司并未对事故驾驶员进行面对面、有效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流于形式,车辆动态监控没有完成。按照规定,有专人值守,但该公司并未对其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动态监测记录不完整,提醒通知不及时,动态监测体系发挥不到位。
在《旅游百事通服务网点经营管理责任书》有效期内,河北百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百通服务网点多次以其名义非法组织旅游、提供便利。
邢台联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宽度、高度超过国家标准的河北EM6726重型自卸车出售给车主,并为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替换货厢,整车登记、年检等车辆管理服务。
邢台县交通局运输管理站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够;省市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不到位,邢台茂翔货运有限公司、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需要,安全管理人员严重短缺;对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动态监测系统监测人员未按要求配备,监测人员未接受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时,车辆监控平台长期无人监控,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邢台县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未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职责。未履行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动态监控系统没有落实到位,车辆监控平台长期无人值守。监督检查不力。
邢台县交警大队扬帆中队对责任路段违法改装事故车辆巡查治理不力。未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责任,未落实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动态监控管理不到位,以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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