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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之祸(货车解说)

大型货车事故发生后,极易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有关专家指出,大货车事故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这涉及到大货车本身的状况(是否经过年检和日常保养)和人为因素(是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醉酒驾驶等),因此遏制大货车事故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单一措施就能解决的。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各事故社会正逐步形成遏制大货车事故的高压态势。有良好的舆论氛围,还是能有所作为的。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门槛,提升卡车安全性能。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 要求:首先,卡车和半挂车的货物部分不得设计为可伸缩结构;汽车、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的外形尺寸必须符合《道路车辆轴荷、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二是整车生产企业必须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点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流程。委托或采购的侧、后下部防护装置、卡车车厢、各种罐体、车身反光标志、三角警示牌等必须按照要求组装配置后才能出厂。

据悉,工信部、公安部近期将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的安全性能进行集中检查。中型客车和货车将是近期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违规生产的,将予以吊销《公告》、吊销企业准入许可、停止证书信息传输、停止登记等严厉处理。

现将近期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车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对已生产但尚未生产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卡车、商用车运输车辆和挂车进行全面审查。出厂,或已出厂但尚未销售。重点检查产品的尺寸参数、重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整车配置的反光标志和ABS装置等,以及侧、后下防护装置、卡车后备箱、油箱等异地安装情况。对违法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规定整改完毕后,方可发货、销售。对于已经销售或者注册的违法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2010年12月底前对《公告》以内的整车产品进行清理审查,确保《公告》以内的整车产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一致性要求。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车辆产品将被取消,取消后同一车型不能重新申报《公告》。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开展车辆产品一致性专项调查。产品存在不一致的,相关整车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对市场管理、环保、质量、召回、交通运输等领域反映的问题一一分析处理。对确认为重点检查的违法产品,责令整车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违法产品《公告》,停止上传车型完整车辆合格证信息,停止办理车型登记,并暂停相关产品生产。汽车制造商。 6个月申请新产品《公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五)地方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配合本次监督检查工作。

年检是检查大货车本身状况最直接的方法。目前,我国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轴重、侧滑、车速、灯光、废气、声级(噪声)等项目。基本涵盖了对车辆性能的全面检查,能够科学检测车辆的真实状况,使车主和管理部门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当前车辆状况,以便采取强制措施解决问题。提前排查大货车安全隐患。如果车辆不进行年检,车主就无法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更无法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如果大货车长期没有进行检查,仅在修理厂进行修理,则无法全面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了一些检测点,他们均表示,大货车严重事故频发是全社会面临的难题。在卡车测试方面,他们正在积极探索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情况的新方法。我们希望用更全面、更真实的检测数据来提醒车主关注车辆的真实状况。我们也呼吁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台相应的标准来指导具体工作。当大家火上浇油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各方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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