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原则(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4-09-06 22:33:11 •阅读
1、非驾驶员禁止驾驶;不驾驶发生过机械事故的“病车”上路行驶,不酒后驾驶。
2、严格区分车道功能,分车道行驶。一般情况下应使用主车道。只有超车时,才应使用超车道,以保证车流畅通。
3、开车时,要时刻注意路边和道路上方的标志和标线。开车时不要使用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4、车间之间应保持纵向距离。一般情况下,车间之间的距离应在1米以上。遇雾、冰雪、路面湿滑时,车距应增加一倍以上。
5、请勿在主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得阻碍消防、应急、公安、救援等执行任务的车辆通行。
6、超车时,估算双方的距离和速度。情况正常时,应鸣喇叭,打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允许从右侧超车。
7、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务必握紧方向盘。变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宜过大,防止车辆漂移过快。需要制动时,最好多踩几次制动。请勿踩踏车辆,防止车辆跑偏。
8. 在高速公路上小心停车。如果车辆发生故障,应提前打开转向灯,离开车道,按要求停在紧急停车区或右路肩。如果车辆无法离开车道,必须立即打开危险警报。闪光灯,在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牌,夜间同时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拨打122或999清理道路,避免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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