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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解读讲座(安全生产法5条)

员工是指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即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权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员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保障。这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我国2001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缔约国承认人人享有公正和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特别是必须确保……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我国的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中,也都有关于职工安全生产的规定。作为一部安全生产专门法,《安全生产法》在分则的相关规定中对从业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职工保障安全生产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知情权。这包括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及如实了解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有权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员工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举报,生产单位不得对员工采取任何不利处分。 4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订单。员工有权拒绝执行管理者发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非法指令,并不得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罚。 5.有权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员工发现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不得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罚。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权得到及时的救援和医疗救治,并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依法履行保障职工享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的单位是职工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员工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通过自己的行动确保安全生产。主要包括: 1、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操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只有每位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落到实处。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安全生产权利,职工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权利不受保护。

特别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一些企业大量聘用农民工,造成员工流动性较大。有的企业以此为借口,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不给员工发放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低,缺乏正确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措施。生产经营中,违规指挥、违法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时有发生,造成大量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侵犯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或者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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