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交通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这里所说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的机构设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指当地政府在本省确定的负责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受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这里所称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外,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三个确定”的规定,负有有关安全生产事务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划。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除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外,依照本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该部门负责生产监督管理。例如,根据《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部“三个决定”方案的规定,建设部负责房屋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号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经济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直辖市或者直辖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扩建,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交通知识_交通违章_天津智能交通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jtzs/73497.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