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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六十二条(安全生产法六十二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及责任(四) 六、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事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他们的帖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这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几项有效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不遵守本法上述规定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按照第《安全生产法》条的规定向员工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问题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按规定接受特种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必须按照本法第:010至30000条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设立或者配备;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员工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员工,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并告知员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进行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停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整顿。同时,还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该条“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是否处以罚款,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可以处以罚款,也可以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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