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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停车缴费时间(北京道路停车缴费逾期哪里缴费)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董兆瑞)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自2019年起实施道路停车改革,截至目前,已对全市1031条道路、8.99万个停车位实施电子收费。市,并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上,道路停车费已全额缴纳区级财政,违法收费、乱收费、讨价还价现象基本杜绝,道路停车秩序明显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十五会】61号)的规定,修改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增加了欠款环节,减少了罚款。市交通委及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制定《关于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及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指导督促停车者依法履行缴纳道路停车费义务。新政策与网上违规处理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使用。

增加了道路停车费45 天的欠缴期限

市人大今年9月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号,修改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号第四十一条:停车者应当自离开停车位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收费标准缴纳道路停车费。不缴纳费用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纳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通知其缴纳费用。三十日期满后,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提醒。停车人应当在缴费期限内及时缴纳欠费。停车人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告仍不缴纳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修改后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增加了道路停车费补缴环节,降低了处罚标准,明确了先催缴后处罚的工作程序,督促停车者及时缴费,进一步维护道路停车费征收管理秩序。停车人应注意,自离开停车位之日起30天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线上或线下支付渠道缴纳停车费。若逾期还款,须在45天还款期内完成还款;逾期未缴的,在还款期限内不缴纳欠款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轻微违规欠费50元以下的,缴费后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考虑到停车人并非故意因疏忽、遗忘、超时处理等原因造成逾期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同一车辆,一个自然月内欠款不超过50元并补缴的。

持续优化道路停车服务,开通网上违法处理通道

为方便停车者及时收到各区停车管理部门的缴费及催款通知,建议下载“北京交通”APP进行车辆登记、绑定,或及时更新准确的联系方式。机动车车主通过“交管12123”APP(电话号码)。停车者还可以登录停车道路所在区政府网站,查看道路停车缴费通知和提醒公告。

停车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支付。网上支付渠道包括“北京交通”APP、“北京通”APP、“北京道路停车缴费”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北京交通”微信公众号和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工商银行”中国”APP本地服务、“招商银行”APP车主服务、“乐速通”APP(ETC)等。线下支付渠道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等在这个城市。

同时,按照“遵守法律、法定权责、创新形式、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采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赋予行政执法新功能。 “北京交通”APP新增道路违法停车处理,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还提供便捷的在线处理方式。明年1月1日起,停车者可通过“北京交通”APP对未缴纳道路停车费的违法停车费进行处理。同时,还可以网上缴纳欠费、下载文件、查票等,或者到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线下执法服务窗口接受现场违法处理。

道路停车改革三年,停车秩序明显改善

为加强北京市静态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规范道路停车行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要求,北京市自2019年起实施道路停车改革。共有道路1031条,8.99万个停车位实行电子充电,违法收费、乱收费、讨价还价基本杜绝,道路停车秩序明显好转。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对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上缴区级财政。同时,随着各区宣传引导力度的不断加大,市民规范停车、自觉缴费的意识显着提高,“停车位停车、停车付费、停车罚单”的观念明显增强。违章停车”现象进一步深入人心。

下一步,北京将巩固完善道路停车改革成果,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智慧停车建设,引导信息技术与停车行业深度融合,开展全市停车设施信息化报送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促进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利用它可以有效地发挥“以静制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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