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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哪些交规扣2分(新交规扣6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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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部分违法行为的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保持对醉酒驾驶、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车牌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值。

2.删除了驾驶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值。

3、实行学法减分制度,对通过考试或者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分条件的,可以从累计扣分中扣除,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扣除6分。

4.大中型客货车禁止驾驶次数由3次增加到7次,新增毒驾、再次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人员,禁止申请追加驾驶。

5.对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满分学习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新规中,7种违法行为记12分,7种违法行为记9分,11种违法行为记6分,15种违法行为记3分,10种违法行为记1分。

它们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人数100%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穿越中央分隔带的;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以获取经济利益。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9分

1)驾驶7人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到100%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连续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不足20分钟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但不足核定载客人数50%,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但不足100%的;

2)驾驶校车、中型载客载货汽车或者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

4)驾驶载重量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卡车;

(五)驾驶机动车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不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

9)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 # 039;执照被暂时吊销或扣留;

10)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班车、旅游客运班车或者其他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客人数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驾驶机动车,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在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驾驶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者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9)驾驶货车装载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但未达到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10)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

(十一)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道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4)连续驾驶货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违反禁令标志、标线驾驶机动车的;

5)驾驶机动车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6)驾驶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30%的卡车;

(七)驾驶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注册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车的;

9)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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