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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第三款(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第二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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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并要首先组织抢救伤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此外,交警还应该检查交通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如果需要收集证据,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要在过程中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勘验过程中,专门检验当事人身心状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字。

从这一规定可以明显看出,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旦交警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即派交警前往现场,没有理由拒绝。所以在此也提醒各位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解决纠纷,需要立即报警,千万不要事后报警。

毕竟交警在事前处理报警后,可以根据现场的情况收集更多的证据。只有取得有效证据,才有利于双方车主的责任划分。并且在取证过程中,因为需要取证,完全可以扣留事故双方的车辆。但在扣留过程中,双方车辆会妥善保管。由此可见,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还是很专业的,所以一旦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让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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