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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车摩托车新规定2020(北京电动摩托车车新规定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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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规操作,拒不改正,电动车上电梯引发火灾。由消防救援组织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另外,北京发布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055-79000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11月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依法扣留处罚;此外,该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本市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汽车& quot以旧换新& quot应该是主渠道和& quot回收和拆解& quot应该是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速度、有序退出或更换为合规车辆。

工作措施总结如下

1.加大宣传动员力度,7月底至10月前完成宣传让广大车主知晓相关政策法规和时间节点。围绕淘汰车辆回收渠道、车辆置换模式、折价回购政策、废铅酸蓄电池的危害性和规范回收处置方式,组织各方面力量在社区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

2.从3月份开始继续推进车辆有序置换,从6月份到年底完善车辆回收机制,重点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淘汰不用置换的老旧车。

3.严格组织拆解和报废,加强处置进度监控,报废和拆解& quot僵尸车& quot在领土内集中清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每周报送车辆置换数量、回收拆解情况、新车登记情况、汇总分析情况、及时督办情况和工作进展通报情况。

4.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停放需求。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依法扣留处罚。加强旧车换桩换地执法,严格行政处罚。

5.7月30日前建立应急工作预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理应急预案,避免大量淘汰车辆堆积影响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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