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交通知识

交通安全法累积记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通安全法累积记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交通安全法累积记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1、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与累计积分制度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关于交通安全法累积记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交通安全法累积记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累积记分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交通安全法累积记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本文由admin发布,不代表交通知识_交通违章_天津智能交通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jtzs/174621.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