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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大检查亮点(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安全大检查亮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交通安全大检查亮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2021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构建双重安全预防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三、落实“三管三必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四、设立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都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全面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提高了违法成本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罚款金额最高可至1个亿、惩戒力度更大,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七、推行高危行业投保 “安责险”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九条,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八、从只“管人”到要“管心”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虽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但也着实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每一位员工最大爱护。也只有员工身心健康,才会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为单位乃至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九、实施违法信息互联互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十、明确了新兴行业和乡镇园区安全监管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具体地说: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管生产的要担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安全大检查亮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安全大检查亮点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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