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义务告知书-交通安全义务告知书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安全义务告知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交通安全义务告知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交警询问,让签行政案件义务告知书是啥意思?
主要是以下一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一定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9、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10、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1、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2、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3、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
2、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安全义务告知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安全义务告知书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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