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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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责任与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中,法律的权威起着决定性作用。责任的确定基于详细的现场勘查、调查结果和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揭示了事故真相,还明确规定了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为处理事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责任划分的公正公平是法律的核心原则。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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