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五十三条规定(交通道路安全法53条第一款)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24-08-12 18:20:02 •阅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五十三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道路交通安全五十三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如何处罚: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2.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
3.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罚款50元。
4.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罚款100元。
5.掉头时妨碍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罚款200元。
6.不按规定会车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
7.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8.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9.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10.车辆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处理方法:不管是那种情况吧,既然收到了罚单,那就老老实实接受处罚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交通安全五十三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五十三条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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