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48(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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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怎么处罚
处五到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将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同时,如果有多项违法行为,相应的罚款数额将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如果超过额定乘员的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至两千元之间的罚款。如果是货车超载的,一般处两百至五百的罚款,超过额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的话罚款五百至两千元。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处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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