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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电动自行车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甘肃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1、甘肃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和道路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等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

发展与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产品目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公安部门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编制。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第六条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限速装置;

(四)其他更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型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

第八条 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所

8月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兰州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甘肃省消防条例》(修订)在内的7项法律法规。

其中,修订后的《甘肃省消防条例》明确了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禁止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铁路沿线和人群密集等区域放飞孔明灯。

本月起,全国各地都已开始正式实施电动车禁止进入载人电梯的消防禁令,这是血的教训所推动的。都说水火无情,但从民众日常生活、工作联系更紧密也更频发的无疑是火灾,一旦发生,轻则毁物,重则伤人性命。禁止电动车进电梯只是其中之一,违规停放、充电的处罚也是非常重。

在此项工作的推进上,甘肃很明显落后了,但做得晚总比不做要强,希望依然没有做好电动车涉火管理立法工作的地区抓点紧了。

即便立法了也还是会有人心存侥幸,更何况不立法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法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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